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中,昌图县检察院将司法救助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载体,并积极付诸实际行动。
2020年8月10日11时许,犯罪嫌疑人尤某(女)因琐事与家人发生冲突后,在路上遇到素不相识的被害人汪某,尤某无故用木棒击打汪某头部,并在汪某倒地后仍用木棒连续击打其头部数次,造成汪某多器官大量出血,随后尤某逃离现场(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害人汪某虽经抢救挽回生命,但其生活仅能够自理,记忆不清、行动不稳,丧失了劳动能力,经鉴定为重伤二级(两处)。
案发后,汪某为治病几乎花光了积蓄,而犯罪嫌疑人尤某及其家庭没有赔偿能力,汪某无法通过诉讼获得经济赔偿。同时,汪某离婚独自抚养未成年孩子,她和孩子的生活及后续治疗也无法得到保障。昌图县检察院在办案中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认定其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相关规定,及时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后经申报批准,为汪某争取到国家司法救助金1.5万元,于2021年4月28日发放到位,为汪某一家解了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