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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线检事儿】昌图检察:提前介入首例涉”袭警罪”案件

      时间2021-03-11

        3月11日 ,昌图县发生首例涉“袭警罪”案件,昌图县检察院迅速派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侦查取证,确保案件定性准确、取证全面、打击有力。

        据初步侦查表明,3月11日,昌图县交警队在某镇依法执勤过程中,一名涉酒驾且无证驾驶人拒不配合检查,并有暴力殴打交警行为。目前,公安机关已经以袭警罪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检察官提醒】

    当遇到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时,任何公民都要给予积极配合,不要有暴力袭击等过激行为。

    刑法修正案(十一)和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将涉嫌妨害公务犯罪的袭警情形独立规定为“袭警罪”,其最高刑期设置为七年,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具体内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