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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城检语】检察官和您聊聊《民法典》那些事儿~(五)婚姻家庭编

      时间2020-09-30

    1、计划生育、收养内容调整

    为了与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相协调,《民法典》将收养人须无子女的要求修改为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对被收养人利益的保护,在收养人条件中增加了“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2、离婚

    (1)“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了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摆脱久调不判,离婚又多一条路

    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一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项规定是针对离婚诉讼中“久调不判”的现象做出的修改,有了这项规定,有些夫妻终于能脱离失败婚姻的束缚,开辟人生新路了。

    (3)尊重婚姻自主权,疾病作为婚姻无效的事由被删除

    此次民法典取消了婚姻法规定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这一条。改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在双方都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患有以上疾病也是可以结婚的。”此项修订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和婚姻自主权。但需要注意的是,为了防止一方隐瞒疾病“骗婚”,民法典新增了“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的规定,所以婚前的坦诚是很重要的。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4)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范围

    民法典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5)离婚案件中二周岁以下子女抚养权不再有争议

    民法典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修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考虑到幼童对于母亲心理和生理上的依赖,此项修订增加了实践中的可操作性。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3、规范亲子关系之诉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