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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城检语】检察官和您聊聊《民法典》那些事儿~(一)总则编

      时间2020-09-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28日通过,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的形式予以公布,该法自202111日起施行。《民法典》的正式公布对我国法制建设而言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从今天起,昌图检察院将开启为期一周的2020《民法典》学习之旅,从法条入手,重点围绕与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内容,配合案例和立法背景,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大家介绍《民法典》的内容,让大家能够在生活中遇到问题时,从《民法典》中找到依据,自觉学法、知法、守法,营造全民学习《民法典》的良好氛围。今天,让我们先从“总则编”开始了解《民法典》吧!

    1、民事权利

    未娩出母体的胎儿是否享有民事权利?十八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实施的所有民事行为是否都自始无效?民事权利,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一切民事法律行为的基础。下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民法典》关于民事权利的几项重要法条:

    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2、信息保护 

    你是否经常收到莫名其妙的推销电话、经历过几次电信诈骗?是否也曾苦于信息泄露带来的不安全感?不要怕,《民法典》为信息保护提供法律基础,严厉打击一切形式侵犯信息安全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见义勇为

    老人倒地不敢扶?见义勇为怕被讹?不要怕!法条来了!《民法典》第183条、第184条,对见义勇为行为用法律形式予以鼓励和保护。这项“好人法”条款,彰显着国家匡正社会风气,解决社会问题的信念和决心。

    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4、未成年人遭遇性侵,成年以后仍可起诉 

    在我国,性侵案件案发后,受害人第一时间报告侵害的比例只有45.3%,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调查发现,性侵害案熟人作案比例占68%,揭发难度更大。许多孩子在遭遇性侵害之后,会因为害怕、自责而不敢开口,而家长也会为了保护孩子的名誉而选择沉默。事实上,我们更应该支持这些幼小的受害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民法典》191条的规定意味着,如果儿童幼时遭遇了性侵害,即便当时没有主张自己的权利、追究侵害方的责任,年满18周岁后仍可以要求侵害方给予民事赔偿。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给他们成年后寻求法律救济的一线机会,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作出特别规定,因此增加了这个条款。 

    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性侵,成年后还能起诉: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