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昌图县人民检察院专门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公安机关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纠正漏捕漏诉专项监督的工作办法(试行)》,全面强化和规范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法律监督工作。
按照上级院要求,“基层院每年要针对辖区公安机关至少分别开展一次专项监督”。为保障专项监督工作的规范进行和工作质效,昌图县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的有关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昌图县和本院工作实际,专门制定出台了工作办法。
本办法共十二条,分别对目标依据、监督原则、监督重点、线索发现、线索核查、监督方式,以及操作规范、线索移送和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检察机关进一步依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并遵循法定程序开展监督工作,始终做到监督不失职,监督不越位,监督有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