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价值2300元物品的盗窃犯罪案件,公诉人根据被告人系初犯且投案自首、积极返还赃物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做了不批准逮捕、相对不起诉处理,改变了过去构罪即捕、构罪就诉的做法。
掩案沉思,案结事了不只是局限于法律,还需要办案人有“普度众生”的宽仁之心。本案中被告人仅是酒后临时见财起意,主观恶性不大,被抓后能真心悔过主动配合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原本撕裂的社会关系也得到弥合,这样的案子应该得到法律宽柔性的认同,只有这样,我们的公诉工作才有温度和力量。
法律不仅仅要惩恶,更要变恶为善,要达到这一目的,仅有规则还是不够的,还要有朴素的人文价值观和人文情怀,让常识、常情、常理多在司法中体现,让国法、天理、人情成为公诉的衡度,成就司法的可受性,从而激发人向善的天性,引导社会向上的追求。所以,公诉人要遍尝世间冷暖,洞察人情世故,悟透人间炎凉,成就主持公平正义的济世情怀,这也许就是老百姓的地气儿,也是人间的烟火气。
法不远人。公诉人每天面对的不一定是那些波澜壮阔的大案要案,而是那些每天重复着的小事小案,亲情、友情、世情,看似琐细寻常实则无时无刻影响着这个法治变革时代。食人间烟火,就是公诉人的本色。
(文/马英 改/梁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