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关注:那些被父母虐待的如花少年
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北大进行的一项调查发现:在受虐待的未成年人中,施暴的主体竟大多来自于亲生父母。特别是近一个时期,网络曝光了多起触目惊心的事件或案件:一名7岁男孩双手遭受父亲烟头烫伤,面临截肢,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一名女童遭受亲生母亲及母亲男友殴打虐待,住进了重症监护室,经司法鉴定,女童全身共计10项伤情,其中一处已经构成重伤;一名14岁少年因为玩扑克牌被母亲当众责罚后,从教学楼跳楼自杀......
英剧《梅尔罗斯》:男主人公梅尔罗斯从小受到父亲的虐待、性侵,而母亲也默许着这一切,成年后的梅尔罗斯用毒品和酒精麻醉自己,填补心理创伤,数度自杀未遂
我们无从得知,那个跳楼少年在那短短的一分钟里都想了什么。如果没有那一瞬间的“想不开”,如果他的母亲能把批评留到回家再说,如果老师能多关心一下走廊上的少年的心理变化...可是,没有如果,没有假设,十几岁孩子的世界很单纯,有些坎迈过去了,前途一片光明,迈不过去,那也是一辈子。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父母本该是儿童的保护伞,为何如今却成了虐待事件的“主力军”?热水浇头、钳子拔牙、钢针扎腿、给孩子喂猫粮...本该是依偎在父母怀里享受温暖与爱的年纪,却以一种惨烈的方式提前触碰了这个世界最肮脏、最黑暗的暗礁。
电视剧《小欢喜》:英子数次因报考志愿和母亲争执,母亲的控制压得她喘不过气,失眠、抑郁、甚至出现幻觉、企图自杀
检察官提醒:绝不允许虐待未成年人!
虐童(child abuse),是虐待儿童的简称。虐待儿童行为分类中包括四种行为,身体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和疏忽照顾。虐待不仅仅体现在殴打、暴力行为上,更潜藏在种种似乎被许多家长习以为常的冷暴力、无视、迁怒、辱骂之中。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来自家庭的保护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列举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该履行的监护职责和不得实施的行为,这些规定对未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更好履行监护职责提供了法律支撑。
同时,虐待儿童不仅仅是家庭矛盾,更是社会问题。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增加的强制报告制度就说明了这一点: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家长朋友们,请做到这些】
1、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不溺爱,不迁怒,让孩子感受到“尊重、信任、爱”;
2、远离毒品,远离抽烟酗酒等不良习惯,建立良好的生活习惯,为孩子做出表率;
3、多沟通、多陪伴,了解子女的成长和心理变化,学会倾听;
4、教会孩子与他人建立联系的方法,关注孩子的社交能力,同时注重自身的心理健康问题,在必要时懂得寻求专业协助。
【屏幕前的你,请不要做袖手旁观的冷漠观众】
1、学校、幼儿园等机构发现虐待行为后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2、公安部门应当在紧急危险状态下进行临时安置;
3、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可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4、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电影《狗十三》:少女李玩被父亲殴打后躲在厕所哭泣
法律新修:保护少年的你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预防侵害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了更加完善的规定。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解决可操作性问题上取得历史性突破,首次在国家立法中具体规定了监护人需要履行哪些职责、不能从事哪些行为(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这对所有父母以及其他监护人更好履行职责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
而这些亮点,更是与检察机关息息相关:
强制报告:第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入职查询:第六十二条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督促、支持起诉: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
电影《何以为家》:“我要控告我的父母,因为他们生下了我!”
深度思考:如果为人父母需要考试,你能得多少分?
联合国亲善大使、日本著名作家黑柳彻子讲述自己童年经历的作品 《窗边的小豆豆》有这样一句书评——“教育,就是要蹲下,看看孩子们所看的高度。”
每一个父母都拼尽全力,想要教育好自己的孩子,但是拥有爱的本能,不代表拥有爱的能力。白岩松曾在节目《对白》里分享自己的教育观:要把孩子当成一个“人”去看待,要平等交流。“父母”是一种生理赋予的“岗位”,需要不断地学习,学会尊重孩子的选择。人无完人,对于家长来说,接纳不完美的孩子,也就意味着接纳不完美的自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四)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六)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七)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八)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十)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三)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参与邪教、迷信活动或者接受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侵害;
(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五)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七)放任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八)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以外的劳动;
(九)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十)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一)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财产权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