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负责对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第五章侵犯财产犯罪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
负责人:李宇
成员:
1、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办案组:宋景田、孙畅
2、职务犯罪办案组:徐连栋、勾冰、霍光达
3、其他案件办案组:刘洋、陈佳、平静;郭志德;王选铎、吕东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