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负责对县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的监督;对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对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上级院交办的案件。
负责人:高守兴
成员:秦万福、王丹、杨硕、裴丽、张晓峰、雷振华。